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9.27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點 為充份運用本系專業教室,特訂定本借用要點。
第二點 本系可供借用之專業教室為通訊實驗教室(B403)、通信技術實驗教室 (B405)。
第三點 本系專業教室係以提供電信工程系師生教學、實習及研究為主,校內外借用須以不影響本系教學、實習及研究為原則。
第四點 借用本系專業教室酌收維護費,其標準訂定如下:
一、專業教室半天(四小時)肆仟元,未滿半天(四小時)以半天計;特殊情況經校長核准得免費使用,經系主任同意得酌減之。
二、校內借用計費標準以原定收費標準之三折計算。校內借用得依實際使用時數,按比例原則收費。
三、校內借用收取之費用所得,應歸電信系運用。校外借用收取之費用所得,應提撥百分之四十歸電信系用於儀器設備之維護。
四、以上費用不含本校或本系管理人員之工作費,借用單位視需要支付本系儀器設備清點檢查所需工讀時數,每次借用以四小時計。
五、借用專業教室所需相關耗材由借用單位自備,若需由本系提供相關耗材,則由借用單位與本系另議收費標準。
第五點 借用本系各專業教室程序如下:
一、校內借用應於借用之前五日向電信工程系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二、校外借用應於借用十日前行文或書面資料提出借用,並說明用途。
第六點 借用本系各專業教室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任意變更原有場地之佈置。
二、嚴禁在專業教室內從事違法、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或公共安全之活動。
三、各項設備用品不得攜出專業教室,若有遺失或損壞則須照價賠償。
四、使用者須遵循本系各專業教室所訂之管理辦法之各項規範。
第七點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與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