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事務

推甄入學招生甄選小組組織辦法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電信工程系
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甄選小組組織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十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依據本校「辦理各系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作業要點」特組織電信工程系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甄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 二 條本小組依本校規定辦理本系甄選作業有關事宜。

第 三 條本系所有教師皆為本小組當然委員,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 四 條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行政助理擔任。

第 五 條本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1. (一)訂定系推薦條件、甄試項目、錄取方式、錄取名額及相關事項,並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備查。
  2. (二)擬定甄選報名資格及甄試內容、各項成績配分比例。
  3. (三)擬定各項甄選項目評分方式。
  4. (四)擬定「推薦資料評審」相關規定。
  5. (五)主持面試及術科考試並評分及書面資料審查評分。
  6. (六)專題或論文之評分。
  7. (七)其他各類甄試試務之辦理。

第 六 條本小組在執行推薦甄選前項(一)至(四)均應由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出席,方可開會。

第 七 條本委員會之各項名單不得對外公布,委員於任期內亦不得就甄試相關事宜對外發言或接受訪問。

第 八 條本委員會委員為「推薦甄選學生」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 九 條術科考試、面試、專題或論文及其它各項評分方式及辦法另訂之。

第 十 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異動時間:2022-10-13 下午 04: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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