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著作升等審查要點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電信工程系教師著作升等審查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九日 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八日 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六日 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院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校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二日 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四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三次校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三月五日 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二次校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四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九年一月八日 第三次校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八日 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六日 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院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校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二日 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四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三次校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三月五日 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二次校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四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九年一月八日 第三次校教評會議通過
一、本系為審理所屬教師著作升等事宜,依據本院教師著作升等審查準則訂定本要點。本系教師以技術報告升等之審理,亦得適用本要點之計分規定,但不受本要點專業期刊論文比重規定之限制。
二、本系教師著作升等以前一級至次申請間研究成果累計分數為依據。
三、擬升等助理教授者累計分數須達十二分或以上,擬升等副教授者累計分數須達十八分或以上,擬升等教授者累計分數須達二十四分或以上。
四、著作之點數以下列原則計算:
- 發表於不具審查制度之期刊者不計分。
- 著作分數依下表計算:
著作分數表 名稱 總分 作者人數 二 三 四 SCI (Expanded)、國內外發明專利、相關專業之專利且技術轉移金額十萬元以上 8 一、6.4分
二、4分一、6.4分
二、4分
三、1.6分一、6.4分
二、4分
三、1.6分
四、0.8分EI 6 一、4.8分
二、3分一、4.8分
二、3分
三、1.2分一、4.8分
二、3分
三、1.2分
四、0.6分有審查制度之外文期刊 4 一、3.2分
二、2分一、3.2分
二、2分
三、0.8分一、3.2分
二、2分
三、0.8分
四、0.4分有審查制度的中文專業期刊文章、國內外新型及新式樣專利 2 一、1.6分
二、1分一、1.6分
二、1分
三、0.4分一、1.6分
二、1分
三、0.4分
四、0.2分獲得中央部會及其所屬機關(例如科技部(原國科會) 、農委會、衛福部)研究計畫 2 一、主持人2分
二、共同主持人1分獲得中央部會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公民營機構研究計畫 1 一、主持人1分
二、共同主持人0.5分公開出版發行之學術專書著作 1 研討會論文發表 1 - 分數之採計方法,於表列各項中,若為單一作者則全部採計,若為第五位作者(含)以上,其計分方式與各該項之第四作者同,責任通訊作者之計分則比照第一作者。
- 有審查制度之專業期刊論文所佔分數需達升等最低分數之三分之二或以上。
五、著作所列服務單位必須為本校,否則以半數計算。
六、其他未列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請院、校教評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異動時間:2022-10-13 下午 04: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