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電信工程系教師聘任要點
中華民國89年11月9日 第二學期第五次科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6月11日 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第二學期第一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一、依據「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專任教師聘任資格,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教師聘
任暨升等審查辦法」等規定辦理。
三、本系專任教師聘任程序如下:
(一) 將擬聘教師名額、需求理由與資格條件等資料,提送本校教師員額管控配置小組審議。
(二) 於傳播媒體公告徵聘資訊至少一個月。
(三) 將擬聘教師申請書與應徵者學經歷證件影本、成績單或有關專門著作、成就證明、技術報告等相關資料,送系教評會
審議。
(四) 系教評會議審議結果,提出多於需聘員額加一倍之人選,並將擬聘教師相關資料及會議紀錄,提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
議。
四、審議通過之教師除已具有該等級教師證書外,均應辦理教師基本資格審查。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並提院教評會議審議, 經校教評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