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系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電信工程系
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年9月5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提昇電信工程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實習之成果,設立「電信工程系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系全體專任教師為當然委員,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委員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
三、本會之任務如下:
- 校外實習單位之遴選與聯繫
- 檢討本系學生校外實習成果
- 其他與實習相關事項之決議與執行
四、本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開會議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召開;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異動時間:2022-10-13 下午 05: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