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

專業實驗室管理辦法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電信工程系專業實驗室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 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為善用及維護本系儀器設施與專業實驗室,訂定本管理辦法。

第 二 條本系各專業教室由一位教師負責管理維護,其產生由系務會議決定,並得聘請工讀生協助管理。

第 三 條各專業實驗室應排定例行開放時間,並公告全系師生周知。

第 四 條本系學生於非例行開放時間之借用,應經管理教師或其代理人許可,並推派一負責人到系辦填寫「實驗室借用負責人紀錄簿」,負責借用期間實驗室之管理;所有借用各實驗室學生均需填寫各實驗室內之「實驗室使用登記簿」,並按下列情況依程序申請:

  1. 一、上班時間借用,由借用學生負責人(或第一位借用學生,以下略)至系辦公室填寫「實驗室借用負責人紀錄簿」。
  2. 二、非例假日下班時間借用,借用學生負責人於上班時間內,至系辦公室填寫「實驗室借用負責人紀錄簿」,並於下班前推派一名代表進入實驗室留守。
  3. 三、例假日借用,借用學生負責人需於假日前一天,主動聯絡實驗室管理教師或工讀生協調借用開門時間,並至系辦公室填寫「實驗室借用負責人紀錄簿」,若該實驗室管理教師或工讀生時間未能配合,得委託其餘實驗室管理教師或工讀生代理。
  4. 四、借用時間超過夜間22:30,除填寫上述「實驗室借用負責人紀錄簿」及「實驗室使用登記簿」外,所有借用學生另需填寫「學生夜宿借用辦公室、實驗室申請單」,經管理教師及系主任簽章核可後,影送一份至警衛室備查。

第 五 條使用實驗室需注意下列事項:

  1. 一、不得攜入或食用除白開水外之任何飲料及食物。
  2. 二、無管理教師許可下,不得拆解或攜出任何儀器及零件。
  3. 三、最後離開實驗室者需確實檢查門窗及電源是否關閉。
  4. 四、使用實驗室時,遇有儀器損壞或人員受傷時,需立即通知工讀生及管理教師。
  5. 五、不得利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從事違法或妨礙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 六 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異動時間:2022-10-13 下午 0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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