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教室借用辦法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電信工程系
專業實驗室借用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為充份運用本系儀器設施與專業實驗室,特訂定本借用辦法。
第 二 條本系可供借用專業實驗室包含電子實驗室(D401)、數位實驗室(D402)、通訊實驗室(D403)。
第 三 條本系專業實驗室係以提供電信工程系師生教學、實習及研究為主,校內外借用須以不影響本系教學、實習及研究為原則。
第 四 條借用本系各專業實驗室酌收維護費,其標準訂定如下:
- 一、電子實驗室半天(四小時)陸仟元,未滿半天(四小時)以半天計。
- 二、數位實驗室半天(四小時)陸仟元,未滿半天(四小時)以半天計。
- 三、通訊實驗室半天(四小時)肆仟元,未滿半天(四小時)以半天計。
- 四、特殊情況經校長核准得免費使用,經系主任同意得酌減之。
- 五、校內借用計費標準以原定收費標準之三折計算。校內借用得依實際使用時數,按比例原則收費。
- 六、校內借用收取之費用所得,應歸電信系運用。校外借用收取之費用所得,應提撥百分之四十歸電信系用於儀器設備之維護。
- 七、以上費用不含本校或本系管理人員之工作費,借用單位另需支付本系儀器設備清點檢查所需工讀時數,每次借用以四小時計。
- 八、借用專業實驗室所需相關耗材由借用單位自備,若需由本系提供相關耗材,則由借用單位與本系另議收費標準。
- 九、借用專業實驗室以本系各實驗室所列儀器清單為限。
第 五 條借用本系各專業教室手續如下:
- 一、校內借用應於借用之前五日向電信工程系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 二、校外借用應於借用十日前行文借用,並說明用途。
第 六 條借用本系各專業實驗室須遵守左列規定:
- 一、非經管理位同意,不得任意變更原有場地之佈置。
- 二、嚴禁在專業實驗室內從事違法、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或公共安全之活動。
- 三、各項設備用品不得攜出專業實驗室,若有遺失或壞則須照價賠償。
- 四、使用者須遵循本系各專業實驗室所訂之管理辦法內之各項規範。
第 七 條本辦法經提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異動時間:2022-10-13 下午 04: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