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單位:總務處
1.就學貸款可貸金額已含書籍費及住宿費。
2.繳納期限至114年9月8日止。
3.已辦理休學或退學者,請勿繳費。請勿至郵局繳費。
4.如欲申辦學雜費減免,請務必先向學務處生輔組申辦減免後,修改學雜費金額再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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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類別請填111662
識別碼請填出生年月日7位數字:如93年02月22日,請輸入0930222